2011年7月21日,新歐盟玩具指令2009/48/EC生效,為表明符合指令,需用其下的協調標準。就在同日,2011年7月21日,EN 71-2:2011玩具易燃性標準(zhǔn)成為新歐盟玩具指令(lìng)2009/48/EC下的協調標準。此標準現在起可以采用表明符合新玩具指(zhǐ)令2009/48/EC的規定。
EN 71-2:2011的主要變化
?材料具有類似的功能:更多關於特定玩具適用性要求的說明。最嚴格的要求適用於擬戴在頭部、由(yóu)毛發、絨毛或具有類似功能的的材料製成的玩具。基於“具有類似功能的材料” 有許多種解釋,詳細的新(xīn)定(dìng)義被引入。“具有類似功(gōng)能的(de)材料”現被定義為“像頭發一樣(yàng)具有滑動的(de)能力(lì),能密切貼合頭部,當頭旋轉後停止時能繼續轉動”。任何朝上(shàng)的頭飾,像印度羽毛,不屬於這一類。
?易燃液體:包(bāo)括了(le)易燃液體的(de)清晰定義。易燃液體=燃點≥ 23° C 及≤ 60° C 的液體。
?表麵閃燃:表麵閃燃的測試條件已被詳細說明(míng)。
?測試方法:詳細闡明測試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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